2012-2015年 中国菸草控制规划( 六 )

(二)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1.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控烟氛围 。广泛调动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精心製作影像、音频、文字、图片等各类材料,宽领域、全覆盖、多形式、高强度地加强宣传教育,为推动全民控烟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社会基础 。2.进一步丰富控烟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誌、网路等各种媒体,突出控烟主题,以警示菸草危害、转变吸菸习俗为目标,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吸菸危害健康的认识,着力培养不送烟、不敬烟、不吸菸的社会风气,引导公众减少消费需求,自觉远离菸草 。3.强化控烟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重点潜在吸菸人群,要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吸菸”、“女性远离菸草”、“转变吸菸习俗”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发挥各领域知名公众人物的示範带动作用,提高控烟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要强化对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和奖励,保障控烟宣传教育持久深入开展 。专栏7:控烟宣传教育重点工程1.预防青少年吸菸编写揭示菸草危害、预防青少年吸菸的宣传教育读本;拍摄以青少年为主要客群的介绍菸草危害和禁止吸菸的科教电影;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计画;将菸草危害健康、戒菸、劝阻青少年吸菸等知识纳入相关教师培训内容 。2.转变吸菸习俗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学校、社区、街道等宣传栏,广泛播放或张贴“送烟等于送危害”等公益广告,积极营造“不送烟、不敬烟、不吸菸”的社会风气 。3.开展中国菸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在全国範围内组织开展有关控烟的大型活动和控烟宣传报导作品徵集评选活动,持续开展控烟公益讲座 。 (三)广泛禁止菸草广告、促销和赞助1.广泛禁止菸草广告发布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以及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发布菸草广告 。禁止变相发布菸草广告 。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菸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发布菸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範围扩大到网际网路、图书、音像製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运输工具 。2.广泛禁止菸草企业促销和赞助行为 。广泛禁止菸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菸草促销 。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菸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菸镜头 。禁止菸草企业採用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手段或可能对菸草製品特性、健康影响、释放物信息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菸草製品 。禁止任何形式的菸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禁止採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菸草製品 。(四)不断强化捲菸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1.加强捲菸包装标识管理 。全面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捲菸包装标识的规定》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改进捲菸包装标识 。制定警示作用更强的捲菸包装标识样本,严格捲菸包装标识的审批和监管 。严厉查处违反捲菸包装标识规定的行为 。2.完善菸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 。严格执行捲菸包装标识健康警语定期轮换使用规定 。增加说明菸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并标明警告主体或依据,提高健康警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实施《公约》“菸草製品的包装和标籤”条款要求的健康危害警示 。3.提高健康危害警示效果 。按照“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要求,通过扩大警语占用面积、加大警语字型、增强颜色对比度等,切实提高菸草危害警示效果 。逐步实施捲菸包装印製戒菸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积极提供戒菸谘询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