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婚姻 军婚


现役军人婚姻 军婚

文章插图
军婚(现役军人婚姻)【现役军人婚姻 军婚】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係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係,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係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
基本介绍中文名:军婚
类型:婚姻方式的一种
对象: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个是军人
要求:团以上机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申请程式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幺时候确立恋爱关係,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準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
现役军人婚姻 军婚

文章插图
户口本(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
现役军人婚姻 军婚

文章插图
军婚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係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 。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谘询的部门 。登记要求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现役军人婚姻 军婚

文章插图
军婚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