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证明

涉外婚姻证明【涉外婚姻证明】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定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基本介绍中文名:涉外婚姻证明
人物: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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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湾同胞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複印件;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1.本人护照;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係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準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係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