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人婚姻罪【破坏军人婚姻罪】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乏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係 。现役军人包括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所有军人 。(2)在客观上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正式登记结婚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现役军人和非军人 。
或者虽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但却与其公开以夫妻关係共同生活,或者长期或短期秘密进行共同生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姦,造成军人夫妻关係破裂的严重后果的,亦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不知甚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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