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贞观四年时间,为什么只有29人被判死罪?

唐律是中国现存第一部体例、内容十分完整的法典,也被称为古代法典中的“最善者” 。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典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形成了中华法系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必要知晓唐律的来龙去脉,增加一些相关知识 。

中国从夏朝开始就制定法律,其中夏有“禹刑”、商有“汤刑”、西周有“吕刑”等 。春秋末年,一些诸侯国改变以往法律不公开的做法,开始公布成文法 。最早在公元前513年,晋国的执政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成为“铸刑鼎” 。之后,各诸侯国纷纷效仿,公布成文法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并延续下来 。
战国时,魏相李悝在总结前人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 。秦国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 。由此,中国绝大多数封建朝代都把主要法典称为“律” 。秦朝有秦律,汉朝有汉律,魏晋南北各朝也有自己的律,隋有隋律 。
唐律的制定者博采唐前立法的众长,取长补短,综成唐律这一部著名法典 。这里以两例证之:
一是唐律采用的“律”源自于商鞅的“改法为律” 。商鞅是著名的法家人物,姓公孙,名鞅;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受封商邑,号“商君”,所以人们习惯称其为商鞅 。他小时候就与许多孩子不同,特别喜爱法律,有“少好刑名之学”的说法 。这为商鞅以后能在秦国主持变法、治理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 。
公元前361年,商鞅携带李悝制定的《法经》前往秦国,深得秦孝公赏识,获得委任主持变法 。商鞅变法的范围涵盖农业、军事、法律等诸多领域 。仅在法律领域中就有“改法为律”,即把《法经》改称为秦律 。“律”这个词在秦国前已被使用,但主要是指音乐领域里的音律 。商鞅首创把主要法典称为“律”后,律作为一个朝代主要法典的地位脱颖而出,而且还使法典的内容更具规范性 。
二是唐律采用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主要由肉刑、自由刑和死刑组成 。封建制五刑从奴隶制五刑发展而来 。奴隶制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主要由肉刑和死刑构成 。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演变的过程中,有过一个重要的刑制改革事件,即缇萦上书汉文帝的事件 。汉文帝十三年,太仓县令淳于意犯了罪,要被处以肉刑,押至长安受刑 。淳于意生有5个女儿、没有儿子,那时的女子一般不出家门 。在押往长安前,他十分不高兴,埋怨自己没生儿子,关键时刻无人陪同去长安 。此时,最小的女儿缇萦挺身而出,决定伴随父亲前往长安受刑 。
到达长安后,缇萦给汉文帝上书,共分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说:自己的父亲犯了罪,但不是一个贪官污吏,“齐中皆称其廉平” 。第二层意思说:肉刑有很大弊端,“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由也” 。第三层意思说:自己愿意降为官婢女,“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汉文帝看后十分动情,决心改革肉刑,迈出了中国古代改革刑制的一大步,以肉刑为主的奴隶制五刑逐渐向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制五刑演变 。唐律采用封建制五刑,接受了包括汉文帝改革刑制在内的历史成果 。
唐律是一个集合概念,是唐朝颁行所有律的统称 。唐朝颁行的律都以年号为名称,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等 。这些律中仅有《永徽律疏》完整保存下来,故《永徽律疏》也就成了唐律的代名词 。元朝时,把《永徽律疏》改名为《唐律疏议》,并沿用至今 。
《武德律》以后颁行的每部律都对前一部律作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以致唐律内容精益求精,更适合时代的变化 。《武德律》是唐朝的第一部律,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加以制定,共有12篇500条 。唐太宗即位后,用了11年时间对《武德律》进行修订,颁行了《贞观律》 。《贞观律》对《武德律》的内容作出较大修订,包括减少死刑和流刑的使用、完善复奏制度等 。《贞观律》的修订使律条比较完善,以致其成为唐律的定本,以后的律条改动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