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的简介该制度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 。1853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 。主要内容:(1)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 。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 。(2)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 。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 。(3)规定余粮、余钱缴“国库”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 。(4)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 。
【天朝田亩制度的简介该制度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内容介绍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 。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 。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 。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土地是他们进行生产的命脉 。农民要求获得土地,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他们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反映 。宋代钟相等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咸丰初,洪秀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 。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有着它的演变过程、不同的历史作用和利弊 。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它是落后的、倒退的和反动的 。但是,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产对农民的桎梏中,它不仅是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因为它起着推动生产力发展,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作用 。此制度是太平天国的一个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
历史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 。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 。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 。),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 。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剥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 。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 。
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 。不过,清朝从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借财势,广置田产 。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 。”(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 。)例如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 。[盛枫:《江北均丁说》,同注(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 。)]其他各省州县,情形也大致相同 。清室贵族占田数额是很惊人的 。乾隆时,大学士和珅田产多达八千顷 。道光时,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顷之多 。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亦不稍逊 。如康熙时,刑部尚书徐乾学,田产跨苏、松两府之地,仅在无锡一县就买田“万顷” 。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顷”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页 。)到太平天国革命之际,徐乾学的后裔徐佩瑗,在江苏长州县还拥有千亩以上田产 。与他同县的汪□,有田产三千余亩 。吴江县庐墟的柳光薰,业田在四、五千亩之间 。而与他同县的沈懋德,富甲一方,“有田万余亩”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十九,第五页 。[常熟县的庞钟璐等四大家,也是邑中豪富 。在湖广粮产区,环洞庭湖各县,膏腴沃壤,也是多为官宦绅衿所占 。湘南虽是冲田坡地,却也集中到大户名下 。如桂阳州邓氏,“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 。[(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页 。]又如衡阳,有刘重伟兄弟,因经营山场木材业致富,“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 。[(同治)《衡阳县志》卷十一,第五页 。]太平天国起义的广西浔州府所属各县,地主占田之多,不亚于他处 。如平南县的张姓、满姓财主,财富相埒,民谚有“江北张其耀,江南满国球”之称 。桂平县也是“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 。”(吴铤:《因时论十·田制》,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五 。)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一片平畴,土田肥美 。这里石头脚村的陈家大地主,高堂华屋,富夸一方,还有新墟,莫村等处的凌姓、罗姓等家,他们共占去了当地十分之八的田地 。总的来看,各省各州县土地集中的比重,虽各不相同,但“豪强兼并,一人而兼数十人之产,一家而兼数十家之产”,则是普遍现象 。[(民国)《桂平县志》卷二十九,第二页,“食货”中 。]其结果就是,“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光绪)《庐江县志》卷二,第五页 。],阶级矛盾愈来愈尖锐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