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高度集中,使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地主直接剥削的佃户,他们所负担的地租,越来越重 。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论” 。),其中吴江最为突出,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 。有民间诗歌描写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农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仓箱 。”[(民国)《南浔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页,“折股怨” 。]如此超经济榨取,生产力怎能不遭到破坏 。在这样的重租剥削下,农民“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 。[《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 。]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 。(《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 。)真是人都说江南好,岂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农民的地狱!
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
在封建社会中,粮赋是中国专制政府的主要财源 。明初,江南田赋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辽饷、练饷与剿饷,天下嚣然 。清承明制,相沿未改,虽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 。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 。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腐败,居然颠倒其事 。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 。先看江苏的情况 。这里的缙绅大户,凭借其势力,“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 。)而小户穷民不堪剥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 。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
“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 。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 。”(《显志堂稿》卷五,“均赋议” 。)
可见清中叶交纳钱粮,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为重轻,而是取决于势力之强弱 。绅与民,大户与小户之间,每亩纳课相差竟达两三倍 。更有甚者,“同一百亩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数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 。……各县绅衿,有连阡累陌,从不知完粮为何事者”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六,赋役三 。)的确,大户不交粮或减免、注缓,在江南不是个别地方,而是各县皆然 。请看以下的例证:
松江:松江田赋,“皆因图蠹把持,图书掌握,田多者受贿兔脱,田少者无贿雉罹 。
造册则朝更暮改,分数则换张移李,先后任其倒置,多寡听其游移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均田均役议” 。)
这里不仅说明大户财主行贿而“兔脱”田赋,而且揭露了清政府吏治的黑暗,一任胥吏图书,篡改粮册,使小户平民,代大户完纳,罹无穷之灾 。
常熟:道光二十四年:“折色八元三、四角,洋合制钱一千三百零 。假如大户,票米十石零三升,竟以十石注缓,三升完缴 。短价折色四元光景,仅要洋一角二分,将票米总算扯,每亩不过四、五十文;如小户,票米照数算,每亩必要一千零 。顽佃蒂见不在内 。此中甘苦,迥乎天壤也” 。(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本)第五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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