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三大看点调整立法目的划定禁食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二 )


“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家畜家禽也可以食用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孙煜华说 。
决定明确,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孙煜华说,决定采取以禽畜遗传资源目录为标准的正面清单管理,扩大家畜家禽的范围,这对目录的设置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事实上,家畜家禽的范围再扩大,也不能囊括所有可安全利用的野生动物,比如不属于家畜家禽的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更不能囊括事实上安全利用多年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梅花鹿) 。
“对于这一内容,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明确要求,尽快出台配套的细则,将禽畜遗传资源目录扩充为安全驯养动物目录 。这个目录不仅包括可以安全食用的动物,还包括可以作为其他用途如宠物业、皮草业的动物 。同时,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野生动物种群的濒危程度、检疫风险、生物资源保密等因素,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 。”孙煜华说 。

聚焦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三大看点调整立法目的划定禁食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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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划定禁食范围,是专家热议的焦点 。
周洪宇指出,十几年前的“非典”和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都是因为滥食野生动物引发,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因此应将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的野生动物 。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修改为,“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姚魏则认为,虽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必定会减少动物传染病毒给人类的几率,但是一概禁食也会造成负面影响,比如丧失人为调整生态系统的手段,更为严重的是使得合法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财产利益受损 。其实,部分野生动物因具备成熟的养殖技术和检疫技术,可不被纳入禁食范围,要防止以“一刀切”的方式解决当下问题 。
“就当前确定的立法计划来说,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的内容,不宜平移进入野生动物保护法 。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时可以呼应决定的内容,修改野生动物的定义,重新评估处罚的措施和力度,在适当的地方增加指引性规定 。”姚魏说 。
对销售者作出更加严厉处罚
专家认为,为实现“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味陋习”效果的最大化,不仅要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加大处罚力度,还要同步修改其他相关法律,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协同机制 。
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探索 。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征求意见稿新设处罚规定,要求包括对食用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比现行条例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 。
孙煜华认为,对于违反规定的销售者,要作出更加严厉的处罚,由于销售者为组织食用者,故而其相对于食用者而言,责任更重一些,罚款的额度更高一些 。对于食用而引发传染病的,由于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应通过刑法的修订增设相关罪名 。
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建立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协同机制,同样重要 。
姚魏建议,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同步修改其他相关法律,由此使得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既有分工又相互协调 。
【聚焦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三大看点调整立法目的划定禁食范围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