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公费留学?成为公费留学生需要哪些条件?

目前,中国的留学生绝大多数都是以自费的形式来外求学的,只有极少数的人是由国家资助公费读书的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成为公费生?

怎样申请公费留学?成为公费留学生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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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 。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
二、公费出国留学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或高级研究学者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出国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说就是天方夜谭,更别说去出国学习了,公费留学为家庭不是很富裕的学生提供了机会 。
三、公费出国留学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 。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查询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 。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 。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