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法制度


流转税法制度

文章插图
流转税法制度【流转税法制度】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徵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和劳务收入的金额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均属于流转税种类 。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徵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係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所谓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贷币收入或支出金额 。所谓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
基本介绍中文名:流转税法制度
地位: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
优点:简便易行 课税隐
功能:可以从多方面对经济加以调节
特徵流转税法的特徵是由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整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流转税是间接税,具有税源稳定、徵收及时、徵收便利、税负隐蔽等优点 。流转税法在大多数开发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构成主体税制 。1.流转税法是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 。2.流转税法简便易行 。3.流转税法课税隐蔽 。4.流转税法可以从多方面对经济加以调节 。沿革(一)1994年前的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中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中国税政,规定开徵的流转税主要有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和关税,并随后按税种公布相应的税收条例 。1984年,中国全面改革工商税 。国务院根据中国人大授权,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产品税暂行条例(草案)》、《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营业税暂行条例(草案)》,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分别徵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
流转税法制度

文章插图
(二)1994年后的流转税法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流转税法进行重大改革:1.流转税法的改革遵循公平、中性、透明、普遍原则,流转税税负总体水平保持不变 。2.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关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证券交易税构成 。3.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徵收增值税,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徵收增值税 。4.对徵收增值税后税负下降较多的产品以及部分需实行特殊税收调节的消费品,在徵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徵收消费税 。5.对不徵收增值税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徵收营业税 。1993年12月29日,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从而统一了内资、涉外企业适用的流转税法 。相关书籍 《流转税法》作者:刘隆亨着出版项:北京大学出版社丛编项:税法丛书装帧项:精装20cm/430ISBN号:73010547关键字: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税务
流转税法制度

文章插图
图书简介:《流转税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和实行依法治税的需要,由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尽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组织的这套税法丛书,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和特种税法》、《国际税法》、《税收程式法》、《比较税法》、《税法讲座》第七册,是国内首批系统学习、研究、宣传、套用税法的专着,也可以作为教材和参考书 。它由国家税务总局一些有经验的负责同志和专家教授共同撰写,是国内一套完整、系统、富有权威性的税法丛书 。读者对象包括中国税务部、公司企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 。完善1.提高流转税法的立法层次 。2.改生产型增值税法为消费型增值税法 。3.扩大增值税的徵收範围 。4.调整消费税的徵税範围和徵税环节 。徵税範围在中国现行税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税种,它们之间的 最大区别在于徵税範围的差异 。税种 徵税範围增值税①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应税货物 ②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的应税货物③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①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11类应税货物②报关进口的11类应税货物营业税①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七大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②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两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