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国土资源局

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基本介绍中文名:宁远县国土资源局
组建时间:2002年5月
职能股室:6个
干部职工:290余人
机构简介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于2002年5月由原县国土局和地矿局合併组建而成,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辖17个直属乡镇国土资源所,6个二级机构,全局干部职工290余人 。近年来,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关心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整治规範土地和矿产市场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开创了国土资源管理新的局面 。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应诉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组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画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的增加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七)组织和指”导县内城镇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彙编;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九)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较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业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全县各地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宁远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誌的保护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其它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徵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路建设管理、档案、信访、保卫、保密、接待、基建、卫生、计画生育等工作;牵头编写有关史志、年鉴;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徵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画、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监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搞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 。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範档案;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範性档案,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複议应诉事宜 。(三)耕地保护股(加挂宁远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土地开发整理计画和资金拨付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和初步验收;承办报县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华委员会交办事项 。(四)建设用地股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五)地籍、地产管理股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範、标準;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检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重大或跨乡(镇)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负责管理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準地价确定和更新工作,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报审,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资源规划测绘开发管理股(加挂矿产储备勘查股、地质环境股两块牌子)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採矿审核登记发证和採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重大採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採矿活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採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採矿评估结果;依法协助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 。审查测绘单位等级资格,组织并管理全县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量标誌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地图;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对各项规划计画的监督执行 。参与编制全县地质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管理和捎导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初步评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彙编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贯彻实施地质遗蹟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蹟提出保护管理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定,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定 。人员编制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主任)6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1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