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介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6号)档案,保留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
基本介绍中文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外文名:不详
主要职责:土地资源利用与开发
内设机构:7个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採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主要职责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画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全县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和监督管理 。(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四)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负责开展国家、省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徵用、土地开发整理及移民工程用地的报批工作;进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六)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及时準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 。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申报需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查的各类用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辖区内测绘的行政工作,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县测绘工作 。(七)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报批 。(八)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对全县内零星、分散、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储量报审工作,负责全县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报批;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行为 。(九)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全县内矿业权设定情况;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权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採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发证许可权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规定许可权参与採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划定矿区範围、採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採矿许可证;依法办理採矿权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採矿权价款、採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划定矿区範围,採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内採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採、越界开採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採矿权益,组织矿产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十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下热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开採地热水行为 。(十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誌的保护工作 。(十四)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徵收资源收益 。规範、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画,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审核和档案起草、有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机要、保密、保卫工作和局机关的文印工作、后勤服务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採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对有关规费进行使用管理;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办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管理工作,办理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计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发展战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範性档案;组织有关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複议事项、听证和法院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三)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规划股组织编制实施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地质勘探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蹟保护规划;负责审核全县、集镇、村庄规划和开发利用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用地规划规模;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定年度土地开发复垦计画和农地转用计画,并对各项计画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股制定耕地保护办法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範,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上报需市、省、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和土地开发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设;指导和检查验收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制定和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规範土地市场和地产交易行为;代表县政府对国有土地作价入股的股权进行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的指导监督管理 。(五)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内地籍测量、勘测定界测量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辖区内测绘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市场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资料库、城镇地籍资料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六)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矿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矿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矿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信息服务及统计等工作,参与矿业项目的评审、立项、申报等工作,严格报批程式,把好矿产资源开发探矿、採矿前的审查关;引导和组织已在县内设立探矿权的探矿权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做好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监管 。依照发证许可权审查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按规定许可权参与採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审批採矿权申请及有关档案和资料、颁发採矿许可证;依法管理採矿权价款、採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县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费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划定矿区範围、採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依法调处全县内採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七)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做好地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和施救和速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工作;做好全县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工作;组织或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对地热、矿泉水资源的评价、监测工作,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内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人员编制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