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收纠纷,协助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
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谢欣办公地址:娄底市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收纠纷,协助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二)根据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和执行开发区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出让年度计画;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核;监督检查开发区土地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 。(三)负责区内实行耕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开发办法 。加强农地用途管制,搞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四)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土地统计和动太监测、承办城乡地籍、土地使用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发放市局统一编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五)负责区内居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工作 。负责国家集体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核准工作 。(六)负责实施开发区内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料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七)负责组织并管理区内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 。(八)承办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呈报及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资源审查、呈报 。(九)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徵收 。(十)负责区採矿登记发证(採矿权)和採矿权、探矿权转让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矿山设计)方案要求,关闭矿山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採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年度检查,地质遗蹟保护区内科研教学等活动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区内在地质灾害危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案及工程竣验收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评审、统计、增量、存量、减量核准工作 。(十四)负责区内湖南省矿产品销售赁证、採矿权评估结果的核准工作 。(十五)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徵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立项及验收审核工作 。(十六)负责区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和临时用地,基準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工作 。(十七)负责区内土地使用权续期、改变用途、收回审核工作 。(十八)承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