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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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企业联合会是1979年9月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全市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原北京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4年5月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对外实行两个名称,一个理事会,一套办事机构 。
基本介绍公司名称: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总部地点:北京市
成立时间:1979年9月
前身:北京市企业管理协会
协会简介该会是企业、企业家(僱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代表企业、企业家(僱主)参加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北京市协调劳动关係三方会议,是北京市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僱主)合法权益的唯一代表 。北京企业联合会(原北京市企业管理协会)是1979年9月经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第一个全市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原北京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4年5月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对外实行两个名称,一个理事会,一套办事机构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为政府、企业、企业家(僱主)服务为宗旨,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企业家(僱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企业家(僱主)守法、自律、发展,发挥桥樑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係 。本会的诞生和发展,得到了北京市领导的亲切关怀 。本会先后在原市经委、市工促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社团办的领导下,在全市各行业和企业界的支持下,坚持“为市政府经济工作服务,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将实践性、学术性、社会性、服务性融为一体,围绕经济、管理、研究、谘询、维权、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在百强企业排序、创新成果评审、企业文化评审、创业企业家评选、协调劳动关係、促进就业、企业社会责任、三方机制、调查研究、职工培训、区域规划谘询、企业谘询、三刊一网、信息服务、谘询师与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证、企业评价、国内外交流等多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是北京企业和企业家之家,将竭诚为企业和企业家搞好服务,衷心欢迎各界朋友光临指导 。协会理念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为政府、企业、企业家(僱主)服务为宗旨,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企业家(僱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企业家(僱主)守法、自律、发展,发挥桥樑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係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北京企业联合会(BEIJ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BEC) 。北京企业联合会中文简称为北京企联 。第二条 北京企联是北京地区企业、企业家(僱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 。是经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北京企联代表企业、企业家(僱主)参加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总工会组成的劳动关係三方机制 。第三条 北京企联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政府、企业、企业家(僱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维护企业、企业家(僱主)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企业家(僱主)守法、自律,发挥桥樑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係,促进北京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 北京企联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并接受北京市社团办的监督管理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範围第五条 北京企联本着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开展工作 。(一)制订北京企联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规;协调本会会员间关係 。(二)研究、传播、推广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反映企业、企业家(僱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市政府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託的工作 。(四)维护企业、企业家(僱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僱主)协调劳动关係;指导各区、县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係协调工作 。(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引导企业、企业家(僱主)遵纪守法,规範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北京市经济发展,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七)为企业、企业家(僱主)提供培训、谘询、信息、新闻出版等服务,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僱主) 。(八)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和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和有关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与协调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相互合作,发挥联合优势 。(十)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常设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本会工作人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僱主)服务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北京企联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