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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死亡保险,又称遗属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供养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基本介绍中文名:死亡保险
类属:人寿保险中的一种
又称:遗属保险
主体:被保险人
内容简介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中的一种,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被保险人包括职工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 。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死亡保险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由一定的交叉关係,所以有关法律和规定,也多见于综合性社会保险的立法中 。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拥有死亡保险,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可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 。死亡保险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由一定的交叉关係,所以有关法律和规定,也多见于综合性社会保险的立法中 。死亡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两部分:1、为帮助克服安葬死者所遇到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称为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 。2、为保障死者生前过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称为抚恤金或遗属年金 。给付标準,由各国立法规定 。保险种类定期人寿保险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契约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契约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契约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不已交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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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 。一般地,定期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契约期满时不超过65周岁 。保险人也可应投保人的要求,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期间短于1年的定期保险,如保险期间为几个月或几个星期的定期保险 。定期保险的保险条款大多规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契约约定终止时止 。由于定期的保费主要是依据被保险人的死亡机率计算出来的,储蓄因素极少,且保险人承担死亡风险责任的期限是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其他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投保定期保险可以以较低廉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障 。正因如此,定期保险的逆选择风险较大 。当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以存在身体不适或有较大风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保险 。为的控制风险责任,保证经营的稳定,保险公司往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核保,例如,对高额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对从事危险工作或身体状况略差的被保险人适用较高费率 。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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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死亡定期人寿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 。由于定期人寿保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人寿保险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许多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可以变换保险类型 。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人寿保险变换为终身人寿保险或两全保险的选择权 。不过,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比较严格的选择 。在人寿保险中,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人寿保险 。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控制範围内,保险公司选择投保客户的措施通常有: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彻底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準;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