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 四 )


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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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三、保险法对投保人作出限制目的是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 。因为按常理,父母是不会用子女的寿命来换取保险金的 。在审判实践中,以谋取保险金为目的杀害被保险人的案件是比较罕见的 。保险法在防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上实是片面地依赖于对投保人範围的限制,实有“矫枉过正”之嫌 。四、有调查数据显示,在不完全统计情况下,我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近60万人 。鑒于这个弱势群体数量是如此之大,以及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允许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基层组织、民政部门为孤儿投保死亡险不仅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显然有利于提高他们抚养和监护孤儿的积极性,亦有利于实现保险法“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法第一条)的立法目的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险投保人範围,应当扩大到履行抚养或监护义务的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