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入股当官:当亲随比当官更容易得到好处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 。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 。”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 。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 。”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都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而官则徒拥虚名而已 。
我们主要来说“长随”,亦即“官之仆隶” 。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 。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尽管任何摆在台面上的法律文本都不会规定“ × × 衙门的长随 = × 品官” 。当然,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得长官信任、器重的长随,工于钻营、弄权的长随,有过硬后台、背景的长随,他们的隐权力显然要比一般的长随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说某某衙门的长随等于多少品官 。
那么,我们以什么指标来观察长随集团的权力值呢?考虑到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正式编制内的官员,可能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类的抱负),长随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涨度,所谓“以权谋私”,“权”与“私”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作者佚名)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对我们分析长随的权力值很有启示 。我先将这则官场轶事转述出来:
有甲乙二人,在汉口做小生意,二人相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 。一日二人商量:“我们辛辛苦苦,没赚到多少钱,不如捐个官做做,或许有发财之望 。”甲说:“我们各捐一官,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资助我 。”乙觉得有道理 。于是乎,两人出资凑得三千两银子,大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 。乙问自己可以谋个什么差事,甲说:“你不懂书算,不如当一个门子?”乙在市井中,曾经出入衙门公馆,对官爷的仆人视若帝天,能够做门子,已经很满足,所以欣然答应了 。
甲用这笔合资的股金捐了一个候补巡检,至广东候缺 。但甲自捐官后,待乙颇傲慢无礼,乙很是不满:咱们是合伙人,你以为真是主仆吗?但捐官的钱已交给甲,不能就此罢休 。于是悉心交结同类诸前辈,请教蒙蔽把持之法 。不到二年,甲得补五斗司巡检,乙随他赴任 。五斗司为粤东巡检首缺,乙没花几天工夫就与地方的痞棍混熟了,凡巡检应得款项,多为乙所截取,且多方营奸利,甚至伪造甲手书,向富人讹索,甲均不知情 。
六年期满,甲离任升官,偶然见乙腰囊甚富,大为奇怪,追问不放,乙虽遮遮掩掩,却隐然有得意之色 。甲知有异,乃乘人静时请乙过来,说尽好话,始知乙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 。甲得悉后甚为悔恨:早知道,他来当官我来当门子好了 。
在清代,巡检是知县或知州的属官,设有司署独立办公,执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职,从九品,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是个芝麻大的小官 。但捐这个从九品小官要花三千两银子,三千两银子值多少钱人民币呢?由于这个故事没有说明具体发生在什么时候,我们姑且以咸丰年间的白银购买力来折算,当时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50元,三千两银即相当于今天45万元 。即使按清末的白银购买力折算,三千两银也差不多30万元 。而清代的九品官,一年的工资也就几百两银子,看起来收益似乎抵不上成本 。但甲乙二商合股捐官,本就存“发财之望”,岂会做亏本生意?可见巡检的实际权力值,远远超过正式工资所显示的区区几百两银子,也不止是三千两股本的数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