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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和居所有什么区别1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2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 。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12、实际履行原则:(1)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14、承诺也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登记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
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2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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