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住所和居所有什么区别( 二 )


2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2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24、可撤销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25、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26、(1)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受害方行使请求权;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 。(2)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
27、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下列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
28、有效合同的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2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获纯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相对人也可以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30、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 。(P148页最后一段要熟悉)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 。
表见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3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
32、合同履行的规则 (P150页,要记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1)质量不明的,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或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2)价款或酬金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3)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5)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3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原则:保护守约方,惩罚违约方)
34、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