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自己被限制高消费 中国信息公开网( 五 )


二是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展电子送达 。在实践中,世界各国法院往往将电子送达与审判过程信息公开相结合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电子公告也被视为司法公开网站的组成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允许各级人民法院在严格收集、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受送达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点对点”电子送达诉讼文书 。审判流程信息推送和诉讼文书电子化送达相结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使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逻辑链条更加完整和严密 。
三是进一步理顺审判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从全国范围来看,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尚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沟通不畅等诸多问题,不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法院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此,《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不同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注重资源整合,扎实有序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
4.条例的公开对象是什么?
与人民法院的政府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不同,审判过程信息公开重在维护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定》的导言中明确提出,审判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最直接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第一条第一款还规定,公开的对象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
近年来,公众和媒体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的审判动态有着强烈的信息需求 。公开此类信息,既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力举措,也是履行普法职责、给全民上好“法治公开课”的重要渠道 。因此,《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判过程信息可以公开 。
鉴于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信息能否普遍、正常地向社会公开尚未达成共识,相关制度规则和理论研究也不完备,在现阶段,《规定》以向当事人公开审判过程信息为重点所作的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适时研究制定向社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制度文件 。
5.审判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若干意见》规定,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节点信息,以及送达、管辖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四类审判流程信息,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向当事人公开 。这一规定是在2013年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刚刚起步的背景下作出的 。随着实践中对审判流程信息内涵认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技术进步提供的对审判活动各个环节进行精细拆解的可能,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进行重新整理和汇总,成为《条例》的首要任务 。
《规定》用第七条至第十条共四条界定了“审判流程信息”的范围 。与《若干意见》原公开内容相比,有了较大调整,涵盖了从立案阶段到宣判阶段的所有审判环节,包括程序信息(俗称“节点信息”,是审判流程信息的传统概念)、办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20多个小时 。鉴于这些信息本质上是审判活动的客观记录,我们将其纳入审判过程信息公开的范畴 。特别是《规定》实施后,诉讼文书和笔录将随案公开,当事人不必等到案件审结后,通过申请调取已存档的卷宗来获取 。公开的内容从节点信息进一步延伸到实体材料,促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更加充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