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发在博客上的照片,没打招呼就被另一个网站用了 。哇,我好生气 。这是我的作品,但我不配拥有一个名字?立即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网站构成侵权,但为什么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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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他在世界各地旅行并拍摄了许多美丽的旅游风景照片,并将其发布在x网站注册的博客上 。李先生偶尔在Y新闻网站上看到自己的照片 。李先生对Y网站未经他的允许使用照片感到非常愤怒 。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网站Y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要求网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鄞州法院徐旭霞法官接手此案后,认为这只是众多不起眼的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一起 。由于Y网站使用的照片与李先生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一致,Y网站无疑侵犯了李先生的著作权 。
然而,随着案情的深入,法官皱了皱眉头,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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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Y网站上使用侵权图片的文章转载自李先生注册的X网站上的文章,而X网站上的文章使用的图片则来自李先生的博客 。
为了便于理解,边肖给大家画了一张图,让读者更直观地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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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X网站实际上已经领先李先生一步,发现了Y网站擅自转载文章的行为并起诉 。但Y网站不甘落后,随后也起诉X网站未经授权转载Y网站的文章 。
总之,两个网站都有互相转载的行为,经过一番激烈的“厮杀”
网站X与网站Y达成“一揽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对双方转载文章进行和解,并完成侵权赔偿 。李先生主张侵权的这些图片恰好在“一揽子”协议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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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读者一定会发出“灵魂拷问” 。为什么X网站可以代理李先生处理侵权事宜?
这要追溯到李先生注册博客的开始 。
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在网上注册账号的时候,会弹出一堆协议条款让你签字 。如果点击“不同意”,则无法成功注册 。大部分网友可能没有仔细查看这些密密麻麻的条款就立刻点了“同意” 。在这些条款中,可能有许多知识产权的转让条款 。
如李先生在X网站注册博客时签订的《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中,约定X网站对李先生在其博客上发布的内容享有免费、永久、不可撤销、非排他性、完全分许可的权利和许可 。服务协议中也明确写明“您同意X网站有权对任何主体侵权行为单独提起诉讼” 。
这意味着,X网站不仅可以免费使用李先生在其博客上发表的知识产权作品,而且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这些作品,并有权对其他侵权人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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