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之死:他的死与秦始皇李斯姚贾的关联( 二 )


曾几何时,在追求法制社会的过程中,侈谈法家成了一种时尚 。但真正了解法家治下的生活世界的真实况味的人,恐怕寥寥无几 。事实上,“法”这个字中所蕴涵的“形”的意味,其实就暗含了将人的生存贬降为物的存在的趣向 。人的尊严以及与之相关的主体性,在此种前现代的“异化”理论面前,荡然无存 。《韩非子·二柄篇》中有这样一段: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悦,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 。”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 。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 。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 。越官则死,不当则罪 。
在这里,臣民必须像物件一样,安于他们被摆放的位置 。任何逾越界限的举动,无论其动机如何,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为了使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有明晰的界定,任何兼职都将被严格禁止:“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 。”(《韩非子·用人篇》)在韩非的“理想国”里,国家的权力必须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小的空间 。儒和侠的存在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任何在国家权力之外构建正义原则的企图,都将从根本上削弱国家的权威 。在那样一个被彻底规训了的世界里,没有学者、儒士、剑客和游侠,甚至连工商之民也将因浮惰之名而遭到斥逐 。

在韩非那里,“法”说穿了不过是赏罚的明确标准 。作为君主权力的“二柄”,赏罚必须牢固地掌握在君主自己手中 。而君主作为赏罚的实施者,尽管在权力的运用当中要受到公开的赏罚标准的限制,但从根本上讲,是超然于法之上的 。这与儒家总是试图将君权放在各种成文以及不成文的习惯法的约束下的努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与儒家和墨家强调的贤者政治不同,法家追求的是中人政治 。在韩非看来,如果必待尧舜而后治,其结果恐怕是千世乱而一世治 。所以,如何让比肩而至的中等资质的统治者,也能成功地运作国家的权力,是韩非思考的重点之一 。
这里,通过一套客观的操作系统的建立,从而让庸主也能因“抱法处势”而给国家带来治理,这样一种新的政治哲学路向的出现,恐怕是法家思想最为卓越的贡献了 。然而,韩非对君臣之间复杂关系的深入洞察,又在实际上使得这样一种好的庸人政治沦为空谈 。
在对人性的理解上,韩非完整地秉承了荀子的思想 。基于人性本恶的信念,韩非看到了君臣之间暗藏的种种危险 。而春秋以降篡乱相仍的历史记忆,进一步将这些危险放大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于是,以对治这些危险为目标的种种“人君潜御群臣之术”,也就成了《韩非子》一书最主要的部分 。这些应对具体而复杂的政治处境的权力技“术”,显然不是庸常之主所能驾驭的 。
阅读《韩非子》、《内储》、《外储》、《八奸》等篇,对于一个很少涉足权力斗争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 。然而,权力领域是这个世界无法回避的部分 。试图从根本上超然于权力关系之外,要么是过分天真的表现,要么干脆是在故作天真 。
在这些篇章里,韩非向我们揭示出由“君臣异利”而来的种种机权诈智 。比如,《内储篇》“利异”条下有这样一则故事:大成午从赵谓申不害于韩曰:“以韩重我于赵,请以赵重子于韩,是子有两韩,我有两赵 。”在韩非看来,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臣下没有理由忠诚于自己的君主 。人臣交结敌国,借以取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对于君主来说,与其寄望于臣下的忠诚,不如用术察奸,使其不敢背主营私 。道德的考量在这里没有任何位置 。君主必须时时留意自己的群臣,防止他们彼此结为朋党 。因此,在韩非的政治思想里,“团结”是一个完全不能容忍的概念 。相反,如何在群臣当中造成彼此间的猜忌和不信任,反倒是君主所应着力的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