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增值税普票作废

【电子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增值税普票作废】如何作废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页标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字样;另一种是开红色专用发票 。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比较麻烦 。

电子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增值税普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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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原则上规定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信函专用发票 。《关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了详细规定,对采购人要求作废的要求增加了很多限制 。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提供财务管理和核算带来一些不便 。
那么,买家如何把握政策,使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作废,又不造成税务风险?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发生退销或错开发票等,退还的发票票券和抵扣券可作废,视为作废;如在签发时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 。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 。卖方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错误,发票及扣款页未送达买方,当月可立即作废 。
电子增值税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增值税普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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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是收到退回发票和扣款页的时间不超过卖家开票的当月 。
二是卖家没有抄税,也没有记账 。
三是采购人未通过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不符” 。
买家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条件 。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将认真审核,如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卖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将按上述作废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失效后处理
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在卖家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相应的数据电文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处理为“作废”,专用发票(包括专用发票)每页标有“作废”字样,保留整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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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的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两种环境下操作,不能遗漏任何一方 。如果只做人工,税控防伪系统不做,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数据比对也会不一致 。
操作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发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开票错误等,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部分退货发生销售折扣的,采购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后,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通知》 。
采购人须将《通知》所列增值税金额从现行进项税额中临时划转 。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扣除的,可以计入当期进项税额 。取得卖方开具的专用红字发票后,连同留存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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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凭买方提供的“通知”开具红色专用发票,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负输出 。这些操作密不可分,没有链接,没有凭证,专用发票不能红开,专用发票也不能作废 。
注意事项
现行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是,无论买方如何在会计上处理专用发票,只有在卖方申报完税后,买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后才能全额抵扣,且比较成功 。扣除,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比较繁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