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详解启蒙定义 启蒙是什么意思解释( 二 )


然则,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 。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 。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 。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 。
就涉及共同体利益的许多事物而言,则我们必须有一定的机器,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靠它来保持纯粹的消极态度,以便他们由于一种人为的一致性而由政府引向公共的目的,或者至少也是防止破坏这一目的 。在这上面确实是不容许有争辩的;而是人们必须服从 。但是就该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也作为整个共同体的,乃至于作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而论,从而也就是以一个学者的资格通过写作面向严格意义上的公众时,则他是绝对可以争辩的,而不致因此就有损于他作为一个消极的成员所从事的那种事业 。因此,一个服役的军官在接受他的上级交下某项命令肘,竟抗声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那就会非常坏事;他必须服从 。但是他作为学者而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把它提交给公众来作判断时,就不能公开地加以禁止了 。公民不能拒绝缴纳规定于他的税额;对所加给他的这类赋税惹事生非地擅行责难,甚至可以当作诽谤(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而加以惩处 。然而这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学者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抗议这种课税的不适宜与不正当不一样,他的行动并没有违背公民的义务 。同样地,一个牧师也有义务按照他所服务的那个教会的教义向他的教义问答班上的学生们和他的会众们作报告,因为他是根据这一条件才被批准的 。
但是作为一个学者,他却有充分自由、甚至于有责任,把他经过深思熟虑有关那种教义的缺点的全部善意的意见以及关于更好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教会团体的建议传达给公众 。这里面并没有任何可以给他的良心增添负担的东西 。因为他把作为一个教会工作者由于自己职务的关系而讲授的东西,当作是某种他自己并没有自由的权力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进行讲授的东西;他是受命根据别人的指示并以别人的名义选行讲述的 。他将要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些或那些;这里就是他们所引用的论据 。于是,他就从他自己不会以完全的信服而赞同、虽则他很可以使自己负责进行宣讲的那些条文中——因为并非是完全不可能其中也隐藏着真理,而且无论如何至少其中不会发见有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为他的听众引绎出全部的实用价值来 。因为如果他相信其中可以发见任何与内心宗教相违背的东西,那么他就不能根据良心而尽自己的职务了,他就必须辞职 。一个就任的宣教师之向他的会众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粹是一种私下的运用;因为那往往只是一种家庭式的聚会,不管是多大的聚会;而在这方面他作为一个牧师是并不自由的,而且也不能是自由的,因为他是在传达别人的委托 。反之,作为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而向真正的公众亦即向全世界讲话时,则牧师在公开运用他的理性上便享有无限的自由可以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发言 。因为人民(在精神事务上)的保护者而其本身居然也不成熟,那便可以归结为一种荒谬性,一种永世长存的荒谬性了 。
然则一种牧师团体、一种教会会议或者一种可敬的教门法院(就象他们在荷兰人中间所自称的那样),是不是有权宣誓他们自己之间对某种不变的教义负有义务,以便对其每一个成员并且由此也就是对全体人民进行永不中辍的监护,甚至于使之永恒化呢?我要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这样一项向人类永远封锁住了任何进一步启蒙的契约乃是绝对无效的,哪怕它被最高权力、被国会和最庄严的和平条约所确认 。一个时代决不能使自己负有义务并从而发誓,要把后来的时代置于一种决没有可能扩大自己的(尤其是十分迫切的)认识、清除错误以及一般地在启蒙中继续进步的状态之中 。这会是一种违反人性的犯罪行为,人性本来的天职恰好就在于这种进步;因此后世就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以毫无根据而且是犯罪的方式所采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