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发现这九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应当报告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 。) 。《强制举报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职的各类组织、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与未成年人产业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负有举报义务 。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绑架等九类情况 。发现这些情况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为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定“疑似”情况也应当报告 。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发现、取证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起诉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同比增加4.@ > @6.8%,24.2% 。司法办案发现案件未及时发现,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和效果 。
《强制举报意见》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举报制度,是指相关举报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涉嫌违法侵害或面临有违法侵权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举报或者举报案件,促进及时发现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举报义务主体,强化责任 。《强制举报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职的各类组织、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与未成年人产业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负有举报义务 。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同时,将“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明确界定为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护理、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无特殊职责,他们具备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条件 。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单位、企业和组织;酒店、宾馆、居(村)委会等
二是明确应当报告的情况,做到准确把握 。《强制举报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频发类型和共同特点,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应当举报的情形 。发现这些情况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报告 。为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定“疑似”情况也应当报告 。
在《强制举报意见》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涉嫌违法侵害并有被违法侵害危险的情形包括:
(一)未成年人生殖器官或私处遭受或疑似遭受异常损害;
(二)遭受或怀疑遭受性侵犯、怀孕或流产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三)14周岁以上的女性未成年人曾或疑似因怀孕或流产被性侵;

九部门发文:发现这九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应当报告

文章插图
【九部门发文:发现这九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应当报告】(四)未成年人身体多处受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正在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麻醉;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伤、工伤、中毒、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致残或死亡;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无人看管;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被拐卖;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未成年人面临违法危险的情形 。
三是规定举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为下一步及时准确办案创造有利条件 。举报责任人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报案的,应当按照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报案、备案 。具备预核实条件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和人员,可以对涉嫌违法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者报案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应保持高度警惕,按要求书写、记录、保存相关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