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动叛乱罪

策动叛乱罪【策动叛乱罪】策动叛乱罪是指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进行反革命叛乱的行为 。中国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种 。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策动叛乱的行为 。策动叛乱,是指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进行反革命暴乱、烧杀抢掠、袭击党政军机关和人民民众的行为 。
策动叛乱罪与策动叛变罪在策动、勾引、收买的方式、对象上基本相同,仅在策动、勾引、收买的目标上有所区别,前者是为了使被策动、勾引、收买者进行反革命叛乱,而后者是为了使被策动、勾引、收买者投敌叛变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策动叛乱行为,不论基于什幺动机,採用何种方法,发生了怎样的结果,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