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环境保护局

会同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位于林城镇希望路中心街49号,系正科级全额拔款单位,占地1500平方米 。
基本介绍中文名:会同县环境保护局
地理位置:林城镇希望路中心街49号
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性质:正科级全额拔款单位
基本信息局机关院内建有办公楼、宿舍楼共3栋,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开发股2个股室和一个临时性机构(会同县创建全国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辖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2个二级机构 。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在岗22人,退休5人;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其中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4人 。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徵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受县政府委託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审批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档案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 。负责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落实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準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查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範,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