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受区政府委託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职能2、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 ,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 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3、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5、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 协助省、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察 , 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準和地方标準;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 定期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 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 , 指导全区生态示範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 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管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 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活动 。11、 对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统一监督管理 。12、承办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局环境监察大队 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