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审计标準

国际审计标準国际审计标準由国际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颁布的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总目标是制定统一的会计、审计标準,谋求全世界会计师职业的协调发展 。为此,它所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有权代表联台会制定审计实务和审计报告书格式和内容们标準 。颁发这些标準将有助于加强全世界审计实务的一一致性 。各国均制定有审计法规,儘管这些法规不尽相同,但都起着制约、指导和推动审计工作的作用 。在执行财务报寻审计时都必须遵循这些规定 。如果各国规中的某些方面与国际审计标準相一致,则被认为自动地遵守了国际审计标準;反之,则会员团体应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章程努力创造条件,以期在可能实行的时期和可能实行的範围内实行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标準 。国际审计标準在序言中指出,国际审计标準所叙述的基本原则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负的职业责任 。还指出,这里所说的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信息所进行的检查 。从1980年1月起至1985年6月止,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陆续发布了20个国际审计标準,即:(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範围;(2)审计约定书;(3)指导审计的基本原则;(4)计画;(5)利用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6)关于在审计工作中对会计制度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7)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8)审计证据;(9)记录;(10)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11)舞弊与错误;(12)分析检查;(13)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报告;(14)财务报表的审计记录包含的其他资料;(15)在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环境下的技术;(16)电子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17)外部关係;(18)利用专家的工作;(19)审计实例;(20)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在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环境下效果的研究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