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竞标

低价竞标【低价竞标】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 。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低价 。
基本介绍中文名:低价竞标
外文名:Low price bidding
危害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採用规範的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企业,一般都能起到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的良好效果 。然而,如果业主片面追求低价选择承包企业,可能带来如下诸多危害 。1.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低价竞标证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施工企业中标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如何降低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 。如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範操作,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在使用材料上钻清单和契约的漏洞,儘量选用低价产品或劣质产品;在人力投入上,儘量使用廉价劳动力(如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这样无疑会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支出,不按规定採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 。给施工安全埋下隐患 。低于成本价中标或者接近成本价中标是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的主要原因之一 。

低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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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竞标2.影响工程按期完成施工企业在经济利益无法保障的前提下,难以调动员工对所承揽工程施工的积极性,加之资金缺乏 。工人工资不能支付,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配置,材料供应不足,导致工程进度上不去,扯皮问题不断,工程难以按期完成 。为了工程按期完成,业主不得不重新签署各种附加协定 。3.使业主在运营期的投入增大在招标阶段通过压低标价虽然能使工程项目的施工期投入有所节约,但由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难以保证,以致造成“鬍子工程”或“半拉子工程” 。由此形成的后患是难以估量的,不但眼前的低价利益会全部丧失,还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工程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加大 。有些公路工程运营后不久就需要不断维修,这就是此类现象的典型例子 。业主在运营期的成本投人增大,到头来有可能总费用不但没有节约,反而有所增加 。4.促使施工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变更施工企业以不切实际的低价取得中标权,但却无力按照所报的低价来完成工程项目,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工程变更促使业主增加投资,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施工企业要想不亏损或少亏损,除了加强施工管理外,还会千方百计找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增加变更,採取加大变更设计的办法来弥补亏损 。5.是建筑市场廉政建设的腐蚀剂建筑行业是中国腐败重灾区的行业之一 。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并使工程不亏损,採取不正当手段和招标人结成同盟或与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串通一气,先低价中标,再变更设计,通过补充协定和签证增加工程数量,提高设计标準,从而提高造价,使招投标失去真正的意义,对社会不良之风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6.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中标后,既要买材料,又要租赁机械设备,再加上盛行的带资、垫资施工,使周转资金陷入异常紧张的境地,因此,施工企业对工人的工资能拖就拖,能欠就欠,很多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或出现过激行为,主要是出于这种原因 。一些实力不强的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中标后,为了切身的经济利益,转嫁经济责任,将揽到的工程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有的用欺骗手段骗工、骗料,招致三角债累累,契约纠纷不断,因而滋生了建筑行业的不良风气,也有悖于招投标的宗旨 。而一些实力强的施工企业在低于成本价中标后,管理难度加大,虽然在管理上进行了创新,採取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充分利用协作队伍等各种管理办法,但还是难以扭转亏损局面 。企业要履行契约,维护质量、信誉,兑现承诺,就必须拿钱来填补,这就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最终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受损,给社会带来极不安定的因素 。7.使施工企业无法生存 。社会负担沉重可以说,今天的施工企业是背着沉重的历史负担步人市场经济参与投标竞争的 。由于“僧多粥少”导致的低价竞标无疑对企业是沉重的打击 。低于成本价中标,在其他潜力挖尽的情况下,最有可能消化价差的途径就是减少职工合理收入,少提折旧或不提折旧 。这种不正常的“消化”方法,必然使企业产生许多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同时,工程风险责任分担不合理,工程款支付条款和奖惩条款不对等,施工契约条件不尽完善,霸王条款屡见不鲜,也导致施工企业缺乏参与竞争的热情,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对稳定建筑市场很不利 。8.妨碍整个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建筑行业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极其庞大,然而整体素质偏弱,效率不高 。在“僧多粥少”的市场容量里,在建设交易还不是很规範的背景下,在鼓励低价中标的环境里,在众多中小企业把串通围标作为利器和策略的竞争中,骨干企业的优势往往得不到认可和发挥 。长此以往,其结果必然是技术进步缓慢,整个行业依然处于鱼龙混杂、粗放经营的状态,建筑行业得不到健康发展 。好处在业主与承包商的交易过程中,双方均应获得一定的利润,而不是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的利润最大化 。这样,通过项目的实施,双方将获得项目最大化的增值 。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应在业主对工程项目价值的估算与承包商的建造成本之间 。这必然迫使承包商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等多种手段,合理降低建造成本(而非偷工减料),增大业主估算与建造成本之间的差值,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报价最低且建造成本最低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有利,业主因最低报价而获得更大的投资效益 。承包商因最低报价和最低建造成本而中标 。且能获得预期利润 。因此,一个负责任的承包商会在建造成本的基础上报价,而不会出现恶性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