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制度


熔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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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制度【熔断制度】“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 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设定“熔 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它的设立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
基本介绍中文名:熔断制度
起源:美国
形式:"熔而断"和"熔而不断"
内容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 。例如:1、熔断期间,股指继续保持单边走势,这肯定会造成市场一定的恐慌心理,于是会在熔断价格堆积相当数量的挂单,有可能促使熔断期结束后直接奔向停板,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的风险 。2、熔断期间,股指走势平稳,或者有所调整,市场由于熔断启动时所造成的动荡心理会有所平和,熔断结束后,股指期货走势会趋于平和 。3、熔断期间的挂单可以视为即时市场人气的一个有效指标,根据挂单的数量和成交情况应该大致判断出结束后的状况 。例如有大量挂单,显示市场对行情延续的肯定,则在这种惯性下价格有可能会继续单边;相反,如果仅仅只是触及到熔断价,挂单方面并没有明显积极的的意图,那我们可以判断实时的行情不具备很强的冲量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 。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在持续下跌行情中,价格剧烈、无序的变化对期货和现货市场造成的破坏性较上涨行情更大,因此,国外证券、期货市场採用的熔断机制大多只在下跌行情中启用,不涉及上涨行情 。股指期货是基于股票指数的金融产品,国外很多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股指期货契约所採纳的熔断机制中也考虑到了其股票市场交易的熔断状况,实现期现对应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採用的熔断机制是“熔而不断”的形式,上涨和下跌的行情均适用 。具体规定为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契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并持续5分钟后,熔断机制启动并持续5分钟 。在这期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继续撮合成交 。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并且在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亦不设熔断机制 。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放大到±20% 。根源熔断制度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定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徵的 。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契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熔断机制是中金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 。目前,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 。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 。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定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採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目前,国外交易所中採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目前,国际上採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定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 。按照目前的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 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準差则为1.39%。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机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机率只有0.532%;熔断範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準差的4.32 倍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範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 。基本作用综述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 。事实上,自从1988年美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已经有18年没有发生股灾,其作用可谓功不可没 。预警作用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 。这时,包括对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幺状态,并採取相应的防範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徵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赢得时间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 。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6%的熔断点时,会有10分钟的熔断点内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消除流动性下降 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 。有了10分钟的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提供保障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採取停市的办法也不能奏效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灾之后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减少股灾损失,但此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累积的市场风险如溃堤之水泛滥成灾,开市之后香港的恒生指数又下跌了33%,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违约事件频频发生,交易所几乎破产 。当股指期货交易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就能做到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具体条件每日开盘之后,每当一契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契约启动熔断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