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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 是台湾地区的二级法院之一 , 属于普通法院 , 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 , 并受该院之监督 , 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 , 各以台湾当局“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该院位于台湾台南市中西区 , 通常又被简称为台南高分院 。2011年 , “司法院”宣布未来将台湾高等法院下辖之台中、台南、高雄、花莲等4所分院升格 , 成为与台湾高等法院平级的高等法院 , 以提升行政及管理效能 。
基本介绍中文名: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简称:台南高分院
成立日期:1947年6月1日
抗诉法院:台湾地区“最高法院”
行政隶属:台湾高等法院
管辖区域: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
驻地:台南市中西区
历史沿革历史台湾日据时期今台湾高等法院之前身-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并无分院之设 。二次大战后 , 国府接收台湾 , 将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改制为台湾高等法院时 , 亦复如此;然因该院位在台北市 , 而台湾各地方法院第一审民、刑事抗诉及抗告案件 , 均须由该院审理 , 因此台湾南部诉讼当事人鹹感不便 , 故该院奉“司法行政部”核准后 , 于1947年6月1日设立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 次年(1948年)1月1日 , 再改为今名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该院成立时 , 下级法院有嘉义地方法院(辖区为今云林县、嘉义县市)、台南地方法院(辖区为今台南市)及高雄地方法院(辖区为今高雄市、屏东县及澎湖县)三所 。该院于1947年建立之初 , 系以当时的台南储金管理所为院舍 , 该管理所即为日据时期之台南州商品陈列馆 , 位于台南市大正町 , 即台南市中山路该院今址所在地 , 原由台南市政府接管 , 后拨本院使用 。沿革1949年12月 , 澎湖地方法院、屏东地方法院先后成立 , 本院之下级审法院增至5座 , 惟管辖区仍不变 。1950年初 , 原由台湾高等法院直辖的台东地方法院亦划归本院管辖 , 此时为本院管辖区最大时期 。1962年11月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成立 , 嘉义地方法院(当时辖区包括云林县、嘉义县市)划归新成立之台中高分院管辖 。1964年1月18日 , 白河大地震 , 震中位于今台南市白河区 , 本院建筑受地震波及 , 墙壁龟裂 , 有倒塌之虞 , 因此由司法行政部拨款及台湾省政府补助 , 自该年秋天于原址开始重建工作 。1965年5月 , 台湾高等法院拟成立花莲分院 , 分担高等法院在原花、东之业务 , 故先在花莲市设立临时庭 , 因此又将台东地方法院划出由花莲临时庭管辖 。1965年12月16日 , 新院舍落成 , 改建为三层楼房 , 即今建筑 。1966年1月1日 , 因嘉义县市与本院院址之距离近于台中高分院 , 故嘉义地方法院又划归本院 , 惟此时嘉义地方法院之辖区仅余嘉义县市 。1978年 , 本院院舍增建一层楼成为四层楼建筑 。1990年2月1日 ,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成立 , 高雄地方法院、屏东地方法院及澎湖地方法院之辖区划归新成立之高雄高分院管辖 。1990年5月1日 , 云林地区之云林地方法院再回归本院下级审 。至此 , 本院辖区包括今云林县、嘉义县市及台南市迄今 。管辖範围管辖区域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市 , 总面积约5,444平方公里 , 总人口已逾340万人 。辖区法院为台湾云林地方法院、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及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三座 。管辖事务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抗诉案件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3.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本院为第一审) 。4.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特色该院是第一座台湾高等法院分院 , 成立时辖区辽阔 , 最大时占台湾面积之三分之一以上 , 后因台湾高等法院其余分院次第成立 , 本院辖区渐缩 , 迄今该院已是台湾高等法院之下管辖面积最小的分院 。但辖区人口340万仍远多于花莲高分院辖区58万人 。台南分院交通极为便利 , 座落于台南车站前的市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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