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验收规范 建筑室内装修验收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 88)修订而成的 。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
本规范共分13 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 章至第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