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积金装修可以提取吗 徐州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http://cx.xzgjj.gov.cn/wscxxuzhou/.
查询须知:
1、“网上查询系统”可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缴存情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还款情况等信息 。
2、“网上查询系统”需同时输入“职工账号”和“身份证号”,才能实现准确查询 。
3、“职工账号”,共16位,由“归集点编码+单位账号+个人账号”组成,如:某职工账号为“01 2103529 0000111” 。其中“01”(两位)为归集点编码,“2103529”(七位)为单位账号,“0000111”(七位)为个人账号 。
注意:
(1)个人账号不足七位,如321(三位),请在321前用数字0补足七位,即0000321(七位) 。
(2)“职工账号”可通过每年“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或向所在单位会计人员查询获得 。
(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点编码:
市本级 01 铜山 02 翟山 03 丰县 05
邳州 06 睢宁 07 贾汪 08 沛县 09 新沂 10
4、“身份证号”,为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如查询出现“系统无该身份证号码”情况,请输入15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号查询,如仍出现类似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身份证变更手续 。
5、住房公积金查询数据目前每周更新一次 。
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的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电话查询方法:拨打声讯电话:95533或16889100(公积金查询热线)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徐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
第八条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
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
第十条 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核心确定) 。
第十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核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徐州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核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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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