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
(五)装修住房:
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市公积金核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
第2十条 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核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二)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规定,经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 9月组建成立的,2003年 1月正式运行;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9个职能处室,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 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多次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业务示范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业务示范单位”,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分别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管理部”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编发 [2002]71号文件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 85号
邮政编码:221006
办公室电话:0516-85707639
归集管理处:0516-85706094
提取管理处电话:0516-85706044
贷款管理处电话:0516-85706046
公交车次:18、66、68、73、76、603、610 路 至(永安广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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