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贷款管理办法( 十 )


(三)因借款人账户异常、失联等原因无法保证正常偿还贷款的,其抵押物相关权益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抵押物权益人相关证明材料、新还款银行卡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网点提出还款账户变更申请 。
(四)因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还款的,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新还款银行卡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网点提出还款账户变更申请 。
第七十七条 借款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出还款方式变更申请,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但在贷款期间内只能申请1次还款方式变更 。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
南宁公积金中心对变更贷款方式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借款人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退休年限、个人信用重新进行评估测算,符合本细则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能变更 。还款方式变更后,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其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重新核定月还款额 。
如有担保人的,变更还款方式需征得该笔贷款全部担保人的同意 。
第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网点提出贷款期限变更申请,延长或缩短原贷款期限,但在贷款期间内只能申请1次贷款期限变更 。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借款人不能申请变更贷款期限 。
南宁公积金中心对变更贷款期限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借款人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退休年限、个人信用重新进行评估测算,符合本细则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能变更 。贷款期限变更后,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其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重新核定月还款额 。
如有担保人的,变更贷款期限需征得该笔贷款全部担保人的同意 。
第七十九条 贷款展期延长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 。
(二)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
(三)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
第八十条 变更贷款期限后,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自贷款期限变更之日起,按当日同档次利率计息 。
第八十一条 夫妻婚内所购房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网点提出增加借款人的配偶为抵押人的变更申请,由南宁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还款期间内只能申请1次抵押人变更 。
没有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抵押人变更 。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的经济、婚姻、健康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贷款偿还的,保证人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影响担保能力实现,或抵押物因自然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损毁、灭失、价值减少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南宁公积金中心并按南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
新的抵押物或保证人应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担保条款的规定,并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 。
第八十三条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出联系信息变更申请,登记变更信息 。如其他变更事项确需征得其他借款人和全部担保人同意,并与南宁公积金中心签订补充协议的,需根据南宁公积金中心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