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

沧州市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沧州市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冀政发〔2016〕21号)和《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大力开展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推动全市中医药工作均衡发展 。充分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提升中医药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人民民众共享中医药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年度创建计画,到“十三五”末,力争建成“河北省中医药强县”12个,为中医药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在各种规划制定过程中,统筹发挥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的作用,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贡献率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1.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建设 。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并持续改进,中药房设定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準》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範》要求 。2.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中药房达到《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準》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範》要求 。县级妇幼机构应设立中医科,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 。3.提高乡镇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定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建成“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5%、9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落实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定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採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通过中医联合体、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中医药分级诊疗体系 。每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至少有1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三)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1.积极组织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师带徒、全科中医师培养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项目,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障进修期间的合理待遇,为项目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素质水平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多点执业)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四)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区位特点,扶持中医药产业成为当地新的经济成长点 。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积极开展中药材大县建设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示範园区创建,规範中药材人工种植和加工;充分遵循绿色发展的原则,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落实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要求,将当地养老、旅游、文化、生态等资源与中医药整合融合,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範区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努力创造优越发展环境1.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对中医药的扶持和倾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0号)和《沧州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沧政字〔2015〕2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 。2.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沧政字〔2016〕20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中医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 。3.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以实施社会办中医国家试点为契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式,放宽準入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大力发展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门诊部和诊所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各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市中医药强县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全市中医药工作实际,分批次抓好“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 。具体创建目标:2017年:献县、东光县、运河区2018年:南皮县、黄骅市、新华区2019年:任丘市、泊头市、吴桥县2020年:河间市、青县、肃宁县(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创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开展自评,认为达到中医药强县标準的,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报验收申请 。(三)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评审,评审合格的报市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评审,评审合格的报省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河北省中医药工作强县”称号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承担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挂图作战,确保中医药强县建设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 。将中医药强县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範围和医改考核工作内容 。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的资金、政策支持情况和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确保中医药强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奖励 。各县(市、区)为“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投入主体,省将对获得“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估 。对达到考核要求及相关标準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及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