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五 )


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政策惠及面不遗漏一户企业;优化政策落实,推动具体业务“优先办、网上办、简化办、快速办”,压缩审核审批时限50% 。在办税服务厅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通两个窗口为绿色通道VIP(40、41号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动态增加绿色通道业务窗口,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责任单位:崂山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延期缴纳税款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
延期申报: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进行受理,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延期缴纳税款: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到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提交资料,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3.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肖波83102855、13506481618
联系人:第一税务所
高歌83102252、18766173063
王丹茹83102355、15253216136
征收管理科
王晓彤83102812、15066186988
(二)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 。(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应提供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 。承担区(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
3.办理具体流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政政策执行 。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任杰83102666、13905329872
联系人:税政一科王正旭 83106219、13156227217
(三)优化退税服务Ⅰ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2.企业所需申请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
3.办理具体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