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四 )


3.办理具体流程: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领导:辛果88996505、18663962338
联系人:蓝攀峰67701183、13708958896
第六条 生产活动支持
鼓励支持我区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微电子等企业为区内企业实现“云办公”及其他远程办公提供技术支持指导 。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采购项目、重点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内企业 。对辖区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医疗物资、机械设备、农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承运单位实行“不见面办理”通行证,并安排专人将通行证送至企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创委相关部、各街道办事处)
(一)企业上云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崂山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
2.企业申报材料:云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云服务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
3.办理具体流程: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科创委相关部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相关流程审核兑现 。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科创委智慧产业促进部
负责人:王晋88999169、18663973336
联系人:张菲菲88999923、18661811558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领导:孙明88996977、13606421221
联系人:陈楚天88999176、15865562335
(二)政府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
分管领导:姜翔宇88999738、18653231222
联系人:宁磊88999851、1865322488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分管领导:张华东88036021、13153209088
联系人:宋馨然88036268、18753212767
(三)交通运输局通行证办理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区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医疗物资、机械设备、农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承运单位 。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车证复印件 。
3.办理具体流程:承运单位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行车证扫描件或照片通过邮箱、微信等途径发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合格后派专人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送至企业 。
4.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区交通局
分管领导:杨琪贤 88976032、18863992639
联系人:刘建 88898503、1378067882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领导:李燕妮88996398、17685505706
联系人:孔莉88967155、17685505667
第七条 减税降费支持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延期、缓缴、退还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和援企稳岗扶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对符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