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已有住房保障政策北京旗人无偿住房( 二 )


旗人住宅政策的消亡
“旗民交产”,即旗人与汉人相互交易住宅所有权 。18至19世纪,旗人生计开销逐渐成为清廷挥之不去的财政包袱 。直至道光五年,朝廷出台“准许旗人自谋生计”政策,不仅促成了对百万旗人在户籍和人身自由的制度性松绑,而且为“旗民交产”的逐步合法化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
深重的民族危机和财政危机,令咸丰以后的清廷陷入困境 。旗人与汉人以白契进行私下交易的案例日益增多,朝廷无力遏制,只能退而求次,承认“旗民交产”的合法性,从旗人住宅交易中收取契税,补贴财政收入 。至此,旗人住宅实现了真正的所有权私有化和市场化 。民国初年的《清室优待条件》尽管愿意接管清廷遗留的八旗生计难题,但回避了旗人的住房供应问题 。出售给私人的旗人住宅,彻底丧失了其原有性质 。旗人住宅的概念逐渐淡出了历史 。
旗人住宅的私有化及其衰亡,给北京城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内城、外城隔绝状态的解除 。出于改善生活的考虑,大批汉民进入内城,购置旗人住宅定居;出于生计考虑,不少旗人放弃内城的老宅,到外城购置或租赁住房,过起紧张、朴素、贫困的生活 。内外城界限的消失,满汉居民杂居局面的形成,有助于改善北京城市经济发展结构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旗人住宅的兴衰,在某种程度上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