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界禁海防郑经:康熙的暴力拆迁竟也如此血腥( 二 )


朝廷要坚壁清野,老百姓却不想被拆迁 。第一,故土难离,世代生活过的土地和家园,不是说扔掉就忍心扔掉的 。第二,沿海居民早已习惯了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捕鱼、晒盐、开垦沙田,或者百十号人乘一大船远赴东南诸国做外贸,虽然不是人人富裕,小日子过得也算滋润,一迁入内地,首先就得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第三,拆迁得有补偿,得有生活保证,至少得保证拆迁对象在拆迁之后所过的日子不能比拆迁之前要差,而清廷为了节省经费,在绝大多数地方进行的拆迁都是没有补偿的,即使有,也低得可怜(譬如顺治年间逼迁北京内城的汉人居民,每间房只给4两银子,按购买力折合人民币仅有几百块钱),而且还要经过各级官僚的层层克扣,在这种情况下,再“爱国”的老百姓,再希望“收复台湾”的拆迁对象,也会对拆迁有意见 。
老百姓不愿搬迁,清廷就采取武力手段,一个字:杀 。清朝初年著名学者黄宗羲的学生屈大均是广东人,亲眼目睹了康熙三年清政府在广东沿海诸县的强拆暴行:
“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 。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 。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 。”
“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 。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展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 。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 。”
“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 。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 。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 。”
这些话的意思是,为了防止沿海人民为郑成功提供补给品,清廷派军队划界强迁,要求沿海五十里以内所有居民都得离开家园,前往内地,而内地官府却不给安排住所和耕地,做钉子户的百姓被杀,配合拆迁、愿意搬家的百姓也因为断绝生活来源,而分别选择自杀、卖儿卖女、当乞丐或者冻饿而死,当局看在眼里,不管不问,把老百姓的命看得连蝼蚁都不如 。
屈大均说,因为拒迁被杀的居民大约有几十万,死在搬迁途中的大约也有几十万,百姓搬迁后,政府在沿海划定界线,不让任何人走出界外,因为触犯禁令而被杀死的又有不知道多少万人 。
屈大均说的只是康熙三年发生在广东境内的拆迁,事实上,为了打击郑成功而在沿海进行的血腥拆迁不止发生在康熙三年,也不仅仅限于广东一省 。根据清政府官修史籍《康熙实录》记载,从顺治十三年(1656年)郑成功盘踞厦门、金门两岛开始,清廷就开始在福建沿海搞起了零星的、不成规模的拆迁活动;到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割据台湾,清廷震怒,拆迁开始扩大化,从福建一省蔓延到浙江和江苏;康熙三年(1664年)以后,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广东、广西这些靠海的省份,都有部分辖区被划进了拆迁范围;此后随着清廷与台湾关系的紧张程度,拆迁时紧时松,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清廷才逐渐取消了“禁海”和“迁界”,允许流亡各处的沿海居民回到自己的家园 。简言之,像文章开头提到的那种惨无人道、灭绝人寰的拆迁场面,曾经发生在七个省,前后持续了二十八年 。
这些大规模的、持久的、血腥的暴力拆迁,主要发生在康熙年间,但是平心而论,绝大多数屠杀都不是康熙的主意 。第一,在他统治的前六年,是权臣鳌拜在执政,诸如圈地、迁界、大搞文字狱等等野蛮国策,是出自鳌拜而非出自康熙;第二,从《康熙实录》里可以看到,康熙亲政以后,多次告诫两广总督周有德、福建巡抚许世昌等地方大员,一定要“安插得所,俾海上新迁之民无失生业”,意思就是要做好安置工作,别让拆迁对象失去生活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