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学诚史学理论著作《文史通义》内容简介( 三 )


在章学诚看来,古来史书就其性质而言,基本可分为两大类,即所谓"撰述"和"记注"(《书教》),或称为"著述"与"比类"(《报黄大俞先生》),又称之为"著述"与"纂辑"(《博约中》) 。虽然称谓不尽相同,而含义并无区别 。前者指史家的"独断之学",即史学著作;后者属文献资料汇编,即史料纂辑 。章学诚可说是我国古代史学史上,第一个严格区别史着与史料的史学家 。在体例方面,章氏认为通史有“六便”和“二长”八个优点 。“六便”是:免重复,均类列,便铨配,平是非,去抵牾,详邻事 。“二长”是:具翦裁,立家法 。但也有“三弊”,就是:无短长,仍原题,忘标目 。尤其称赞像郑樵撰述《通志》这种专门的学者 。对于纪事本末体,章学诚亦备加赞许,以为"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书教下》),兼有纪传史和编年史所不具备的优点 。
其三,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 。我国方志起源很早,《周官》载外史掌"四方之志",就是指当时的地方志 。自宋元以来,纂修方志之风日盛,清初修志之风更加盛行 。但是,把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提出系统的理论主张,始自章学诚 。章氏不但对方志的性质、内容、体例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而且将其主张贯彻于具体的编修方志的工作中 。章氏的有关方志的论述,如今仍保存在《文史通义》和《章氏遗书》中 。这是章氏对方志学的杰出贡献 。
关于方志的性质,历来把它列入地理类 。章学诚认为,方志"乃史体",与地理不同 。而"地理之学,自有专门"(《跋湖北通志检存稿》),二者不能混淆 。从性质上划分了方志与地理的区别 。至于方志的内容,章氏认为,它既然属历史,专载一方,就不应只重地区沿革,而轻一方文献 。因此,在体例上,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记载大事记和人物的"通志"、记载典章制度的"掌故"、记载文献诗文的"文征",以及作为附录的"丛谈" 。为了征集文献资料,便于编修方志,章学诚还提出了各州县建立志科的主张 。
由于章学诚是封建社会末期史家,在《文史通义》中,有其高于前人的评论,但也摆脱不了宣扬纲常礼教之例,如他把谤君和怨悱的人说成"乱臣贼子"、"名教罪人" 。对于历代史学名著的评论,其观点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书中所论史实,也存在错误的地方,如全祖望是清初有民族思想的人,他的文集大量表扬明末清初抗清的忠臣义士,章学诚仅从《鲒崎亭集》中看到全氏所撰碑传事有重复,即把全祖望表彰民族气节的一片真心,看成是为自己的文集争体面 。这些是我们在阅读《文史通义》时,应加以注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