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

唐山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

【唐山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支付政策:
待遇保障类型 病种(具体到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糖尿病无50%225元高血压无50%375元


(1)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 。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

(2)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
(3)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定点 。
(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
(5)保障对象有断保、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 , 停止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