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多、缴错、缴重复,这些情形可以退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多、缴错、缴重复,这些情形可以退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 , 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划重点!一共有三个退费类别,包含七种退费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
第一类 政策退费

政策退费包括享受财政补助的退费和享受困难资助的退费 。常见的主要是特殊人群标识接收前已按正常人员标准缴费的情形 。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按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额退还本人缴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资助参保资格的,按其应享受的资助额退还本人缴费 。即享受多少补助或资助,就退多少钱 。
所需材料:如果是本人办理仅需提供享受医保优惠资料;如果是他人代办则需要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享受医保优惠资料 。
第二类 死亡退费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多、缴错、缴重复,这些情形可以退】

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 , 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所需材料: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与其关系证明 。
第三类 经办过程错误
经办过程错误是退费情形的主要类别,包括四种情形:
1.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缴
对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后参加居民医保的,由于其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可由参保人员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核验符合条件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

2.大学生与普通居民本市内重缴
对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新学年居民医保后 , 又以普通居民身份重复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 , 属于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退还其重复缴纳的大学生或普通居民医保费,其中若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则退还其普通居民医保费 。
3.医保档次变更
对上年集中筹资期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当年居民医保档次或退费的 , 由于还未进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当年的1月一12月),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 , 在上年集中筹资期间自愿变更缴费档次或退费 。
4.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医保费
按规定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即参即享人员除外) 。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
所需材料:如果是本人办理,缴重复的需要经办机构证明,其他无需任何资料,直接提交申请即可;如果是他人代办 , 则需提供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
线上,您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庆税务App等渠道申请办理;线下,可以到当地社保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