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消防:唐代用溅筒灭火清代民间消防组织多( 三 )



救火组织与设施
清康熙年间,开设了火班(机桶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其人数不下200人 。据《大清会典》记载,紫禁城内曾有腹大口收的铜、铁水缸308尊 。在宫殿前设置的这些大水缸,称之为门海、吉祥缸、太平缸,每尊可贮水3000多升,过去由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每天派劳役从井内吊水,把缸打满 。夏天要保证水质干净,无异味;冬天除加缸盖外,还在大缸外包上棉套,在寒冬,要把缸架在特制的石圈上,下燃炭火,昼夜不熄,以免缸水冻结 。
清朝一些城市有专门的救火兵丁、救火义役、救火夫头 。据《康熙仁和县志》记载,当时杭州城内居民住宅稠密,经常发生火灾,由于扑救不力,往往造成很大损失 。为此,总督刘公从守城部队中抽出40名身体强壮、行动敏捷的兵丁组成一支灭火队伍,专门担负城内救火任务 。这些救火兵丁身着号衣,头戴号帽 。号衣背后缝制一方白布,上面书写“杭协营救火兵丁×××”,字迹粗大明显,并盖以印文 。
乾隆八年(1743年),湖南巡抚蒋薄指示各州县组织救火义役,专门负责扑救火灾 。这些救火义役都要登记造册,上报官府,由官府每年发给一定的银两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湖南官府颁布的《救火事宜》规定,所有救火义役均需穿戴号衣,其式样为白布缝制的马褂,红布镶边,前后各绘置一圆图,在圆图内书写某县民壮 。根据他们在火场上的表现,事后分别奖罚 。救火义役都有明确分工,并配备各种灭火器具,以便在救火时各执其器 。
救火夫头是清代负责管理水夫的人 。湖南官府在《救火事宜》中规定,每县须设救火夫头5名,各管10名水夫 。官府每月向这些救火夫头各发工食银3钱 。他们各佩带一面旗帜和一个灯笼,其颜色和标记各不相同,以便于在火场上指挥自己所管理的水夫供水 。发生火灾时,到场的水夫看到指挥自己的救火夫头摇旗或举灯,则应挑水向前 。救火夫头见水一担给一支水签,事后见一支水签给一文钱 。地方官府通过识别旗帜或灯笼的颜色、标记,分别予以奖惩 。如果水夫不听从救火夫头的指挥,或救火夫头假公济私,克扣水钱,一经发现,官府即予查办 。
清代民间有救火会、救火社、水会、水局、水龙局、挠钩会等消防组织 。挠钩会是清代天津一些救火会附设的组织,该会由若干人组成,配置大小挠钩、铁锚等工具,专门负责在火场上破拆房屋、切断火路、扒火道、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等任务 。
清朝的机桶(火龙)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救火器具,也是消防车的雏形 。至清朝光绪年间,消防器材装备发展为用人力扛拉的木制抬龙,以及吊桶、铜锣、大纛旗和各小旗(大、小旗均用蓝底白字)、梯子(竹制)、警铃、挠钩、刀锯、斧凿、杠索、灯笼、号衣、号帽、防火背心等 。
庚子事变,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在天津划分了租界,为防火灾,意大利军招募华人组织官办救火会,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 。1902年,袁世凯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救火会便交由该局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这便是我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 。翌年,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随后南京、广州、长沙等地相继建立消防队 。这些消防队初建时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 。
【古代消防:唐代用溅筒灭火清代民间消防组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