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城市消防队
宋代火政官有:厢使、防隅官 。厢使是宋代开封等地负责地方火禁等事宜的防火官员 。当时,开封一带火禁甚严,官府规定“将夜分必灭烛”,即到了半夜就要灭掉一切烛火,防止因人们熟睡而发生火灾 。如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烧化纸钱 。必须事先告知当地厢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 。宋代的铺兵也叫防隅军、潜火军,他们都经过严格训练,责任心强,其主要任务是夜间巡逻,敦促居民按时熄灭油灯蜡烛等,消除火灾隐患 。为了及时发现火警,官府还在地势高处建筑了望火楼,楼上昼夜有人瞭望,楼下有防隅官屋数间,屯驻防隅军百余人,专门负责救火 。
一旦发生火灾,防隅军们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扑救;同时派骑兵迅速报告府尹及负责京城警卫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 。在扑救中,各支部队密切配合,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井井有条,纹丝不乱 。因此,“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
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宋朝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治”,给假疗养;对个别“不竭力,诸如玩忽职守,不听命令,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
水铺、水社和冷铺是宋代的民间救火组织 。据《八闽通志》记载,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福建延平府“民多楼居,虚凭高甍,瓦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 。根据这种情况,郡守胡舜举创立了水铺,并配备了各种灭火器具,专门负责扑救火灾 。在当时缺少专门救火队伍的情况下,水铺一类民间救火组织的出现对扑灭火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北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 。据《武经总要前集》载:“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 。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如囊,以猪牛胞盛水”,“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麻搭,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醮泥浆皆以蹙火” 。苏东坡先后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方消防队(潜火军),配置棚索、斧、锯、火笼、火背心等消防装备 。
明
火兵与多措施防火
元代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全相同的“遮荫哨所” 。
明代皇宫消防工作由禁卫军兼管,朝廷有五城兵马指挥司负责京城火盗事宜,京城设有“红铺”112处,每铺有火丁官军10人 。明代地方基层政权设有总甲负责火盗,据《宛署杂记》记载,当时,北京宛平县城内设有坊、铺等居民组织,每铺设铺头、火夫三五人,统由总甲负责管理 。他们轮流值夜,击柝振铃,提醒人们注意火盗 。有的地方还设置巡警铺(更铺),以供总甲、火夫们休息、躲避雨雪之用 。巡警铺内备有刀、枪等兵器和火钩、水桶等救火器具 。
明朝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 。它主要是为了防御敌军火攻引起的火灾和防范其他火患 。火兵有的50人,有的100人,设在城中心或建筑密集、人员聚居之处,配备水桶、藤斗、麻搭、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 。
明人运用多种手段防止火灾的发生 。为确保盛放皇帝銮驾仪仗等器物的仓库万无一失,仓库除沿护城河设置外,还建造了绝对可靠的防火隔墙 。每隔七间房屋空出一间,并将这间房屋的四壁砌成无门无窗的砖墙;然后,在房间内充填三合土,直到顶部,用夯压实;最后,封砖盖瓦 。这样,从外部看,是一间无门无窗的房屋;从内部看,却是一堵5米厚的防火墙 。另外,民居的白壁青瓦马头墙具有防火和防风双重作用;寺庙、祠堂等建筑屋脊上怪兽嘴里吐出的曲折铁舌头,实际上是避雷针;库房、厨房、作坊的墙上贴有“小心火烛”的宣传标语,告诫人们注意消防,但“火”字一般是倒着写的:人们看到倒写的“火”字,就会引起好奇,甚至引发议论和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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