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惩罚剩女之法竟被逼着强行婚配!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 。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 。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 。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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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 。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 。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 。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 。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
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 。早的11岁就结婚了 。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 。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 。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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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 。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 。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 。”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 。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