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婚内出轨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民法典婚内出轨生子( 四 )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根据原《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笔者于2016年4月总结了子女利益最大化核心原则、根据子女年龄、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照顾无过错方、不当行为得以抑止、照顾女方、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优先考虑、二孩各抚养一个、协议优先九项原则,以作为判断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参考,发表了文章《论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并强调了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 。现《民法典》也明确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笔者在2017年6月撰写的“《民法总则》对婚姻家事的影响”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在《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下限由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后,相应地,在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时,就应考虑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以更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确保子女利益最大化” 。

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是自然之义 。

十、亲子关系的确认或者否认 。

《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不能提起亲子关系的确认或否认的诉讼 。而成年子女只能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

以上是笔者认为《民法典》实施后婚姻家庭法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引起大家重视的十大变化 。

当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其他方面,比如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树立优良家风,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夫妻家事代理权,明确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规定,与原《婚姻法》相比,都有明显的改变 。与此同时,《民法典》总则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意定监护等也需要我们关注研究 。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收养制度与继承编的变化,将另作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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