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婚姻法:妇女离婚后有权分走家中一半财产

宋代妇女离婚时 , 不仅家里的资产夫妻一人一半 , 甚至还可以带走用嫁妆购置的财产 , 因此 , 宋代妇女离婚才叫真正的扬眉吐气 。
“离婚”这个词 , 到晋代时才有 。
《后汉书》中就有这样一位女中豪杰 。这个汉代女子叫夏侯 , 是黄允的结发妻子 。黄允是当时有名的才子 , 当地太守袁隗看过黄允的诗文后道:“我能有像黄允这样的女婿 , 此生足矣 。”黄允一听觉得机会来了 , 回家就写了一纸休书 。
突然被休的夏侯氏如遭五雷轰顶 , 在多次恳求无法唤回丈夫后 , 她痛定思痛 , 决定离开时好好惩治一下这个负心郎 , 也让自己走得风光 。
这天 , 夏侯氏对婆婆说:“明天媳妇就要离开黄家了 , 心里还真有点儿舍不得 , 还是举行个告别宴会(或许这是史上最早的离婚宴)吧 , 我也好当着客人的面 , 好好倾诉离情 。”
此时婆婆也同情儿媳 , 见儿媳说得有情有理 , 便答应了 。那一天 , 四方客人一共来了200多位 。当大伙都举起酒杯时 , 夏侯氏把黄允平日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丑事当众数落了一遍 , 并大骂黄允无情无义 , 说完便跨步登车 , 扬长而去 。
黄允被骂后结局悲惨 , 不仅名誉扫地 , 而且太守碍于面子 , 决定不将女儿嫁给他了 。
在汉代 , 像夏侯氏这样“牛”的媳妇应是凤毛麟角 , 要说古代妇女能扬眉吐气地离婚的 , 应该是在宋代 。宋代妇女离婚时 , 不仅家里的资产夫妻一人一半 , 甚至还可以带走用嫁妆购置的财产 , 因此 , 宋代妇女离婚才叫真正的扬眉吐气 。
李清照18岁时与太学生、丞相赵挺之子赵明诚结为连理 。公元1129年 , 赵明诚死于湖州 , 一段将近30年的美满姻缘就此落幕 。当时北宋灭亡 , 战乱不断 , 李清照居无定所 , 身心俱疲 , 不久改嫁一个叫张汝舟的人 。
张汝舟结婚的初衷 , 是看中了李清照携带的那些价值连城的文物 , 在李清照不愿意将这些东西与他共享时 , 他马上露出原形 , 不仅恼羞成怒 , 还对李清照拳脚相加 。
于是 , 李清照决心和张汝舟离婚 , 并告发张汝舟有欺君之罪 。判决结果当然是李清照胜诉 , 张汝舟被发配到柳州 。尽管李清照也要因此坐牢两年 , 但在当地官员的关照下 , 她仅仅坐了九天牢便被释放 。如此 , 李清照在这场离婚大战中 , 不仅成功地离婚 , 而且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 。
【宋朝的婚姻法:妇女离婚后有权分走家中一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