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信使费怎么取消 工商银行信使费 工行信使有必要开吗

日前 , 有网友投诉 , 中国工商银行短信提醒服务悄悄涨价 , 由每月2元涨至3元 , 这种单方面擅自涨价的行为 , 侵犯了自身权益 。中国工商银行对此回应称 , 调价前已发布了调整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价格的公告 。
南都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银行还存在自动为用户开通短信提醒服务的行为 , 被用户质疑为”强买强卖” 。
针对银行短信提醒服务涨价行为 , 律师表示 , 银行单方无权擅自变更服务价格 , 已侵犯消费者权益 。而银行自动为用户开通增值服务 , 属于服务商消费陷阱 , 涉嫌违法 。
自2017年起 , 多家银行开始对短信提醒服务进行收费 , 每月收费2元至5元不等 。专家认为 , 银行短信提醒是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的重要保障 , 银行作为经营者不应当收费 。
银行短信提醒服务悄悄涨价1元
“我开户后就帮我开通了 , 每个月2元 , 现在3元了 。”有网友发帖表示 , 中国工商银行短信提醒服务悄悄涨价 , 侵犯了自身权益 。网友提供的银行短信截图显示 , 2018年11月账户支出2元信使服务费 , 12月则支出3元 , 涨幅达到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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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人员回应南都采访人员称 , 2018年8月21日已进行全国公示 , 在银行官网和银行网点发布了调整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价格的公告 。公告显示 , 借记卡(存折)短信服务费用调整为“2-5元/月/卡(账户)或20-50元/年/卡(账户)” , 执行新价格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 。
上述客服表示 ,  以广东省内储蓄卡为例 , 从12月5日起 , 根据市场调节价 , 短信提醒服务费用由2元调整至3元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工银信使服务协议》中提及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工银信使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发送方式、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 , 但应通过网站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 。”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表示 , 从《合同法》角度讲 , 变更合同履行内容应双方协商一致 , 单方无权擅自变更 。银行在官网和网点公告的方式 , 并不能将该项费用合法化 , 除非该项收费为依法收取而不是依双方约定收取 。即使银行在当初开展服务的协议里留下“后门”约定 , 以单方通知的形式变更服务价格 , 仍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同样认为 , 对于老客户来说 , 银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 视为违约 , 单方面公示的无法替代用户的知情同意 。在双方约定的协议中 , 单方面调整费用是加重用户的义务 。
“短信是有服务期限的 , 在期限内银行无权提高服务费 。在原服务期到后 , 如果银行决定涨价应明确征得消费者同意 , 在消费者不同意的情况下 , 应不再续期而结束 。”杨文战称 , 银行擅自提高服务费 ,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多收部分 。
用户被自动开通短信提醒服务
“没有要开通短信提醒业务的需求 , 中国工商银行就给自动开通了 。”投诉短信提醒服务的还有现居北京的王女士 , 她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某支行开卡 , 近日收到银行短信称 , 将赠送2个月的免费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 。
王女士4月9日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短信显示 , 如不需要服务 , 需在规定日期内回复“天津+不需要” 。当时并未在意的她没想到再次收到银行短信 , 自己已成功定制工银信使服务 , 在免费赠送2个月体验之后 , 将收取3月每月服务费 。
如果想要取消此业务 , 需要通过网上银行、网点等渠道中止续订 。王女士质疑 , 这样算不算强买强买?
银行自动为用户开通增值服务是否合理?杨文战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此类现象属于服务商消费陷阱 , 在通信领域也很常见 , 均是违法的 。
“从《合同法》角度讲 , 银行先期的短信应视为‘要约’ , 需要经过消费者‘承诺’后才能形成合同关系 , 而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或者以主动行为的方式表示接受要约 。银行发出一个要约 , 却要求消费者不接受则要作出特定‘退订’行为 , 如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承诺’ , 这种操作方式不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 。”杨文战称 , 如果消费者不认可银行扣费的行为 , 可以提出异议 , 法律上不能认定双方形成合同关系 , 银行擅自扣掉的费用应该退还 。